第七条 监察部门参加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权限是:(一)查阅、复制与事故相关的资料;(二)要求监察对象就事故调查处理中涉及到的履行职责行为、违规违纪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;(三)责令事故发生单位和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;(四)提出补充调查和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