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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百度文库 发布日期: 2014-10-23 浏览量:520

 第十一条  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,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,并持证上岗。
(一)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: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,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。
(二)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: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,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。
(三)特种作业人员: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,方准从事特种作业,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