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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

发布者:上级文件 发布日期: 2014-10-23 浏览量:489

 第十四条  质量安全环保部
(一)负责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,协助主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;
(二)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,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,并组织实施和考核;
(三)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安全技术标准等;
(四)负责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工作;
(五)组织或督促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、装置、装备的安全评价,参加新、改、扩建重点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设计方案审查;
(六)组织或督促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、评价,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,并定期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;
(七)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,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;
(八)组织或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、分析、处理的工作,负责安全生产报表的汇总工作;
(九)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,分月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;
(十)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。